宁旅发﹝2018﹞54号
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许可福建省宁德福宁佳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批复
林伯宽:
你提出要求设立福建省宁德福宁佳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所附申报材料已收悉。经审核,上述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所规定条件,予以批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及其许可证编号:
福建省宁德福宁佳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FJ90115)
二、业务经营范围:招徕组织、接待国内旅游者及入境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三、最低注册资本额:30万元人民币。
四、请你收到批复后,及时向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自领取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存入2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或提交依法取得的保额不低于相应服务质量保证金额的银行担保。
旅行社设立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积极拓展旅游市场,为宁德旅游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霞浦县旅游局、宁德市旅游质监所 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印发
主办: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电话:0593-2825260 传真:0593-2071960 网址:www.xgsc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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